《河北省无线电管理规定》于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好该规定,保障相关条款顺利实施,9月27日,张家口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张家口市落实〈河北省无线电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结合张家口市无线电管理实际情况,对《河北省无线电管理规定》进行了进一步详细、具体的解释和补充,这也是张家口市无线电管理工作首个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共17条,涵盖了无线电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保护、无线电干扰查处等内容,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无线电监管体系。《实施细则》明确了各县、区和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保密、法院等有关部门无线电管理职责分工,建立了市、县及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无线电管理工作机制,细化了《河北省无线电管理规定》关于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管理、无线电管理技术设施建设保护、无线电干扰查处、法律责任等条款内容具体落实措施,弥补了以往基层管理力量不足的短板,建立了分头负责、密切协作的无线电监管体系。
二是制定了具有张家口特色的条款细则。《实施细则》依据《条例》等上位法制定,立法精神与《条例》一脉相承,但在具体措施的制订上能够结合张家口实际情况,形成具体可行的条款细则,既实现了《条例》有关规定的落地,又确保了实际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如第十四条在张家口市举办重大活动需要无线电安全保障或者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具体申请流程进行了具体明确。第五条、第十六条对无线电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站)的监督检查进行了详尽规定,使具体办理过程中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扎紧了法律责任的笼子。
三是提升了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基站的利用效率。随着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的迅猛发展,近年来无线电用频数量和无线电台站数量呈几何级增长。《实施细则》第七条充分鼓励和支持公众移动通信基站资源的共建共享,鼓励利用路灯杆、道路指示牌、交通信号灯杆等城市公共设施设置基站,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同时,规定定期对已分配、指配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完善无线电频率使用方案,提高无线电频谱利用效率。
四是加强了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支持保障。为确保无线电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实施细则》制定了相关保障性措施。如第八至十一条、第十五条对无线电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无线电设备源头管理、监测技术设施的保护、(车辆)权限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为保障无线电管理的专业性、技术性打牢了基石,将有效提升张家口市无线电管理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