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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字体: 2010年09月07日 17:14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核批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信部无[2003]18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补充列入《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计价费[1998]218号)所附的《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统一执行无线电管理收费的有关规定。
二、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本通知附件规定执行。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四、本通知自2004年1月l日起执行。
附件: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续)
 
附件:
无线电台(站)频率占用费年度收费标准表(续)
台(网)种类
收费标准
备注
12
无线
接入
系统
1.8GHZ-1.9GHZ频段
(FDD、TDD方式)
150元/基站
*
45O MHZ频段
500元/频点/基站
*
13
扩频系统 2.4GHZ、5.8GHZ频段
40元/MHZ/基站(按核准带宽收,不足1MHZ 的按1MHZ收)
*
14
无线数据频段
800元/频点/基站
*
备注中标有*的项目,按无线电频率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分别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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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 阅读:20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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