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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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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09月07日 22:56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第28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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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无线电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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