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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orld RadiocommunicationConference,WRC),是国际电信联盟成员国审议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的划分和使用规则,修订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立法规范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使用的国际会议,每三至四年召开一次。

大会议题的大致范围的一般提前4-6年确立,最终由理事会在大会前两年确定,对于《规则》的修订是基于WRC大会议题的讨论结果。

WRC大会有关决议和最终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我国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的使用权益,影响到通信、广播电视、航空、航天、气象、海洋、交通、空间遥感探测、卫星导航定位、雷达等无线电业务的发展,涉及各国核心利益。越来越多的国家,特别是经济、军事、航天大国,对于WRC大会均高度重视。我国自1972年以来,积极参与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制定。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参与度逐步提高,活跃在国际电联舞台上,维护了国家主权和权益,为我国无线电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保障。

国际电联的法律框架包含具有条约地位并对国际电联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国际电联《基本文件》,即《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和公约》以及对《组织法》和《公约》形成补充的《行政规则》。其中《行政规则》包括《无线电规则》(《组织法》第29、31款),涵盖了WRC的各项决定,包括所有附录、决议、建议和引证归并的ITU-R建议书。以上法律文件,对于成员国来说,是有约束力的国际法,各成员国在其所建立或运营的、从事国际业务的或能够对其他国家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的所有电台,均有义务遵守以上法规的规定。

《无线电规则》内容主要包括无线电业务的定义;无线电频率划分、协调和登记程序;无线电台的操作和使用规定、技术特性及其使用原则;干扰处理程序等。对各国使用无线电频谱和轨道位置的责、权、利作出具体规范。共分四卷,包含9章59条,2190多个条款,25个附录,125个决议案和49个建议案,篇幅共达1800多页。

《无线电规则》基本目标:

(1)促进公平地获得并合理地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地球静止轨道;
       (2)保障有足够的频率用于遇险和安全目的,并确保不受有害干扰;
       (3)协助防止与解决不同主管部门无线业务间可能出现的有害干扰;
       (4)促进无线电通信业务经济有效地运行;
       (5)提供并在需要时规划无线电通信新技术。

图.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结构关系示意图

大会筹备会议(Conference Preparatory Meeting,CPM)主要为研究下届WRC大会议程的议题,并为随后一届大会做出初步准备工作,通常在两届WRC大会之间举行两次会议。

CPM的职责范围包括将各主管部门、特别委员会、无线电通信研究组及其它来源提交给此类大会并供其审议的有关规则、技术、操作和程序问题的文稿加以综合,尽可能将原资料中的不同方法折衷,折中后将不同意见包括在内,或在各种方法不能折中时,包括不同意见及其理由,从而形成一份综合性报告,以支持WRC大会的工作。

无线电通信全会(Radiocommunication Assemblies,RA)是国际电联研究组最高级别的行政会议,会议结果将对未来几年研究组活动的开展和工作计划的实施产生重要的影响。该会议负责确定无线电通信研究工作的结构、计划并批准相关研究活动,通常每三年或四年举行一次,其时间和地点可与WRC大会统一一致。

无线电通信全会决定各研究组应研究的课题,向各研究组分配有关WRC大会的筹备工作及其它课题,并对国际电联有关大会的其它要求做出回应。无线电通信全会亦批准并发表由研究组制定的ITU-R建议书和课题,确定各研究组的工作计划,并按需要撤消或成立相关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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